山东钢铁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,于2003年12月26日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(国人部发[2003]74号),2004年8月31日正式挂牌启动。截至目前,莱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先后与中科院、东北大学、中南大学、北京科技大学、同济大学、山东大学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、培养博士后科研人员数十名。
一、概况
按照“1+N”发展战略,山钢集团将莱钢集团平台类公司转变成平台实业化公司,重点发展钢结构建筑产业、工程技术产业等相关业务。
二、工作生活条件
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办公场所、实验设施和日常管理经费(12万元/人.年);博士后人员科研课题单独立项,纳入莱钢科学技术项目进行管理,提供专项足额科研经费。
为博士后提供必备的生活住宿条件,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;实行博士后年度薪酬制度(15万元/人),每月暂按1万元发放,年底考核合格后发放剩余部分。年度薪酬由莱钢集团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缴纳税费。
三、联系方式
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府前大街99号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建筑研究院
邮 编: 271104
联系电话:0634-7920565
E-mail:gyybsh@163.com
工作条件、实际待遇等条件以双方协议和莱钢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》为准;博士后人员研究课题可根据个人专业方向和莱钢需要协商确定。
四、课题研究方向
金属材料、环境工程、工业自动化、钢结构建筑体系及体系相关领域等。